第105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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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这些天里。 ??他担惊受怕的,过的无比压抑。 ??承认之后,他顿时觉得痛快了很多。 ??在他看来。 ??自己大不了就是赔点钱,什么惊吓费之类的。 ??而门外的沈岛看着恼羞成怒的高峰。 ??却冷冷说道:“赔钱?这事可不止赔钱这么简单!” ??其实。 ??在其他两个业主非常配合的采录了指纹后,他就把怀疑对象放在了高峰身上。 ??按照物业的说法,在这个过程中,高峰全程都不配合。 ??而简单几句敲打后…… ??见无法隐瞒,高峰果然直接承认了罪行。 ??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,这个高峰被揭穿后居然还有脸恼羞成怒! ??“你少吓唬我!” ??“我这两天也特意了解过高空抛物罪,我什么后果都没造成,你要是罚款超过2000,我就去告你违规执法!” ??高峰冷笑了一声,一副自己很懂的样子。 ??第七十九章 这个罪,最高死刑 ??在这忐忑的两天里。 ??他专门了解过高空抛物。 ??这项行为虽然在前两年已经入刑了,但一般是在一年以内,大部分是拘役和管制。 ??处理最多的,则是单处罚金。 ??他觉得,像他这种什么后果都没造成的,罚500都算是顶天了。 ??“罚款?” ??沈岛看着眼前“特意了解过”高空抛物罪的高峰,嘴角抽了抽。 ??他要真了解了…… ??就不会连传票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看不懂了。 ??传票上,秦牧起诉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上面写的一清二楚。 ??可高峰却还仅仅把这个案子当成了普通的高空抛物。 ??沈岛摇了摇头,没再和高峰解释。 ??直接挥了挥手。 ??对身后的民警说道:“人先带回所里吧,再补录一遍指纹,和啤酒瓶上的指纹比对一下。” ??虽然高峰承认了罪行,全程开启的执法记录仪也记录下了这一幕。 ??但指纹还是要进行比对的,这是必要的流程。 ??…… ??半日后。 ??晋城,派出所。 ??经过了指纹比对,抛物者的身份最终确定是高峰。 ??而派出所也开始出具刑事报告书,将事情的经过和判定结果上呈法院。 ??在开庭之前,将一栋楼的被告…… ??变更成高峰一人。 ??随后。 ??他来到了看守室,提醒高峰准备找律师。 ??“找律师?那得多少钱?就一个官司而已,我认输就是了,你们直接告诉我要赔多少钱就行了。” ??高峰听后,却是连连摇头。 ??一副自己根本不想找律师的态度。 ??沈岛见状,嘴角微微抽搐。 ??忍不住提醒道:“你这次是一个行为,犯了两个罪,不只是高空抛物罪,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对方起诉你的是后者。” ??“而后者……判罚很严重,你最好还是请个律师吧。” ??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必须要有律师,但在庭审的时候有专业律师帮忙胜诉的概率会大很多。 ??一个专业的律师…… ??总比一个不懂法的人在那里胡乱辩解要好得多。 ??就算败诉,也能尽量减免刑罚。 ??“判罚?你别吓唬我,我什么后果都没造成,总不至于给我判个几年吧?” ??高峰撇了撇嘴,有些不以为然。 ??沈岛扫了眼他,淡淡说道:“这个罪,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,造成严重后果的……最高死刑。” ??话音一落。 ??高峰瞪大了眼,脸色微变。 ??刚才的不以为然之色,也彻底消失。 ??这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他在传票上的确看到了。 ??但没时间去了解。 ??在他想来,没造成严重后果,不管什么罪估计最多也就是赔钱而已。 ??可沈岛却告诉他…… ??没造成后果,也是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! ??他咽了咽口水,连忙追问道:“那……那我找律师的话,能胜诉吗?” ??沈岛满脸黑线,有些无语:“你还是先想想怎么减刑吧。” ??这个案子…… ??已经是铁案了,证据确凿。 ??小区监控录像、高峰承认的口供、指纹等一系列证据,都足以指证高峰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 ??这个罪构成要件有三个。 ??第一点,也是最主要的一点,那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 ??而当时是饭后散步时间,小区内到处是人。 ??高峰的行为毫无疑问,触犯了这一点。 ??第二点是达到了法定刑事年龄,具有独立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。 ??这一点,高峰早就满了18岁了。 ??第三点则主观上存在故意。 ??毫无疑问,一个啤酒瓶越过了绿化带,砸到了小区过道上,必然是故意扔出来的。 ??绝不可能是意外坠落。 ??有这些条件在,高峰这个罪根本跑不了! ??可高峰居然还想着胜诉…… ??其实现在他该纠结的,应该是判三年还是十年的问题。 ??…… ??当天晚上。 ??看守所内。